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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教育收費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某縣衛生進修學校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將食堂經營權承包給第三人,按月收取食堂承包費,承包人將有關承包費用計入食堂經營成本,攤入學生菜金,變相增加學生伙食費用支出,合計14萬余元;同時,當事人對入學新生按照200元/生收取財產押金,二年合計收取10萬余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屬于變相提高代辦費用的違規行為。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三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將違法多收的費用退還學生,并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合計26萬余元。 (作者:楊開吉 胡凱)